根据《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蔡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69号)要求,对全县2016年6月精准识别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每人资助70元,政府兜底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余贫困人口由县财政部门每人资助70元,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资助对象个人承担。按照我县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的贫困人口总数,民政资助人数,需政府资助贫困人口45026人,县财政应资助315.1820万元。各乡镇政府要坚持筹资与登记工作同步进行,审核人员基本信息,要与户口本、身份证相对照,务必要做到准确无误,避免错登、漏登、重登,保证贫困人员参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
2018年10月20日